記得在高中的時候,一天從一個女同學那裏聼到這樣一句話:“生氣是拿別人的錯誤來懲罰自己。”感覺很有意思,所以至今記得。
想來其實也是,人爲什麽要生氣呢?何不想開一點,讓自己活得輕鬆一點呢?其實很多煩惱都不是自己希望的,但就是放不下,放不下對方犯的那麽一個錯誤,或許只是很小的一件事,一句很模糊的話……
事後想來,其實自己當時並不是真的想生誰的氣,只是越想越覺得有點什麽,就把本沒什麽大不了的事變得有了點什麽,這就是人吧!用句不恰當的話來説就是我們偉大的毛主席說的“星星之火可以燎原”!
最後想說的就是,不要讓自己陷入怨恨的泥潭,錯誤是別人的,就不要替別人擔心了,受傷的反而是自己,何必呢?
對自己好點,不要拿別人的錯誤來懲罰自己!!!
